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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公积金

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

2017-05-25 18:12

  1、**预售商品住房。

  申请人或配偶与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《购房合同》和首期**凭证。

  2、**现房。

  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完税凭证。

  3、建造自住住房。

  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、《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施工许可证》和施工单位签订的《施工合同》等。

  4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。

  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《危房鉴定书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房屋估价报告》和施工单位签订的《施工合同》等。

  5、异地购房。

  申请人在异地县以上城市**自住住房的,需提供与异地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《购房合同》和首期**凭证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完税凭证。

  6、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。

  借款申请人持原《购房合同》(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)、**凭证、商贷《借款合同》、《借款借据》、结清贷款回执等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
  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该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申请;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。

  7、装修自住住房。

  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且要求装修已施工中。由中心经办人上门核实并拍照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