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门公积金
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业务操作规程
2017-06-15 16:56
为保证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(以下简称“营业部”)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顺利开展,为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高效、优质服务,真正做到为民、便民、利民,特制定营业部业务操作规程。
1、住房公积金缴存
(1)市直各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缴存工作由营业部负责。
(2)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定各单位缴交基数,审核缴交清册。据实开具收款收据,款项转入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,及时上机。
(3)营业部按月将欠缴12个月以上的单位明细交信息法规科。
(4)营业部工作人员要了解各单位缴交动态,向职工宣传政策,定期向中心领导提交缴交统计表缴交分析报告。
2、住房公积金转移、封存
(1)内部转移:市直各单位职工转移由营业部直接**账户转移。市内各业务网点之间转移,由转出网点同时做原单位销户与新单位外部转入业务。
(2)外部转移:从外地转移至本中心,按本市新增**。
(3)封存:单位为职工**内部封存或集中封存由营业部受理,集中封存职工微机资料必须齐全。
3、住房公积金提取
(1)离退休、调出本市、出境定居、解除劳动合同等销户提取由营业部直接**。偿还购房贷款提取,由贷款管理科出具提前还贷通知单到营业部直接**提取手续。购、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及特殊情况提取的,由营业部受理,并提出审核意见,报领导审批。
(2)凭证审核。营业部负责发放和管理提取凭证,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相关提取资料及公积金卡、***(他人**的还需审核**人***)。
(3)提取款项支付。工作人员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,打印相关支取单,开具转账支票,由职工到银行**相关手续。
4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
(1)贷款**、申请、质押担保、